各公司、各部门:
按照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22〕16号)精神,为便于各单位及早合理安排工作,现将2023年“清明节”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“清明节”放假
4月5日放假,共1天。
二、相关要求
1.各公司要严格执行节假日值班制度。
2.各公司要严肃值班纪律,值班时间保持电话畅通。
3.节假日期间,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外出需向集团公司主要领导请假,并向综合办报备。
4.请各公司、各部门妥善安排好值班、安全和保卫等工作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,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坚决杜绝各类责任事故发生,确保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。
四平发展集团综合办公室
2023年3月31日